實際案例

車禍韌帶受傷理賠判決

車禍韌帶受傷理賠過程 扭傷、右肩峰鎖骨韌帶受傷

這個車禍到判決共兩年三個月 車禍發生在101年12月27日,判決宣判日期是104年3月26日 肇事者有國泰產險,共調解三次,每次調解大約不到10分鐘,國泰第一次調解我方要求15萬國泰產險只願意賠償3萬、第二次調解是三個月後我方要求30萬只願意賠償8萬,第三次調解第五個月我方要求70萬國泰只願意賠償15萬

初判表一開始寫說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為次因,對方駕駛轉彎車為主因。 後來開偵查庭後有做車禍鑑定,經同仁努力之下,鑑定結果為我方無肇事因素,對方駕駛逆向為全責。

對方是一個貨車司機,由於調解不成,最後被起訴並被判刑三個月。當初有先請司機先拿出20萬出來,我們客戶會撤銷刑事告訴,但是由於他們公司不同意,最後他只有自己承擔判刑結果,並且黯然離職了。
起訴之後,佛心替客戶請律師(客戶免負擔律師費用)並附帶民事求償128萬,而法院一毛未減一樣判賠128萬。

客戶因為這次車禍受傷,由於從事裝潢工作,師傅薪資日薪3000元,由於右肩持續疼痛並舉不起來無法工作,活動度也明顯受限,客戶是家庭機經濟支柱很努力地持續復健持續了一年兩個月。

而國泰理賠連客戶傷勢一眼都沒看,理賠一直告訴我們,客戶這不是骨折,只算擦挫傷,公司不會認可在更高的金額,15萬已是天價。
問題是,手肩膀跟廢掉沒啥兩樣,只能舉一半、無力,檢查後也確定有拉傷可是也沒骨折。所以就跟客戶說,你未來還是要上班要養活家裡人,所以先以手恢復功能為主,要勤勞復健。
客戶很聽話很愛護自己,也努力持續復健了一年兩個月,現在右手完全沒問題。

客戶在整個過程,除了刑事庭偵查及刑事法院有出席之外,其他時間均安心養傷醫院復健,剩下的調解及開庭一切都交給佛心及律師,中間並沒有支出任何費用。
等到了民事法院判決確定,國泰產險撥款後,講了一句,好像在作夢,感到不可思議,他就只是把手傷看好而已,其他時間在家裡等消息回報,就傳來好消息。

佛心知道,客戶對於法院的恐懼,所以再請求證據明確,金額合理要求超過50萬的狀況下,如賠償經評估勝訴後不會拿到廢紙一張,我們就會替客戶委任律師,讓客戶免出席民事法院打官司,而顧客不會支出任何費用。

佛心對待客戶,讓客戶省心、省力、免面對不開心,得到滿意的賠償,是我們服務客戶的宗旨。

車禍擦挫傷和解過程

車禍擦挫傷和解過程 左側手、腳擦傷

這個車禍到和解共1個月28天,不到2個月
車禍發生在107年8月7日,和解日期是107年10月5日
肇事者有富邦產險,都交給保險處理,連簽和解書都是委任富邦,而過程跟富邦只有電話調解,也沒去調委會。

初判表對方駕駛為全責,我方無肇事因素。

客戶從事保全工作,因為這次車禍受傷,診療換藥14次,醫藥費約4000元,機車修理2萬,也確實休息了三個月,對於佛心在兩個月傷未癒的狀況下就談到20萬,滿心歡喜感到不可思議。

一般來說,單純擦挫傷案件,佛心和解的金額會落在7萬至25萬不等,依照每個人的情況不同會有所差異,通常會落在10萬至15萬居多。

佛心對待客戶,讓客戶省心、省力、免面對煩惱不開心,得到滿意的賠償,是我們服務客戶的宗旨。

外籍勞工上班第一天斷趾勞保拒賠

外籍勞工上班第一天斷趾,勞保拒賠,爭取下獲得賠償 傷勢:左手中指外傷性截斷

發生經過:
職災發生在104年10月26日,越南籍外勞10月25號來到台灣,10月26號就到工廠任職,因為本身所學技術經測試不符合工廠需求,即被退貨,聽到工廠不錄用他們要等仲介開車來載他們回宿舍時,傷者去角落抽菸,沒想到牆上大石塊壓向他的手掌,造成手指截肢。
後續申請勞保失能給付,以無實際工作為由拒賠,後續經同仁申請爭議審議之後,又發回勞保局充新審查。勞保局經過重新審查後,以加退保日期跟失能日期不符合再度拒賠,經過再一次爭議審議之後終於理賠失能給付,後續又理賠傷病給付。

正常來說,客戶是外勞屬弱勢族群,言語溝通下即有困難,又勞保局堅不理賠,一般小公司或個體戶早就放棄。

佛心秉持發揮專業,以同理心對待客戶,即使客戶第二天來台灣即發生終生遺憾之事,依舊替客戶合法爭取權益,讓客戶得到滿意的賠償,是我們服務客戶的宗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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